買車裝上GPS定位系統(tǒng) 先抵押再偷回涉罪 判處王晨星有期徒刑十二年

裝上GPS定位系統(tǒng),將車子抵押出去,然后偷回來再抵押,如此循環(huán)作案。日前,經(jīng)浙江省樂清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該市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王晨星有期徒刑十二年,其他兩名涉案人也因盜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和有期徒刑八年。

一次偶然的機會,王晨星聽說了一條發(fā)財?shù)摹敖輳健?先買車再抵押給別人,等錢到手了再偷回來。王晨星和朋友張金法、王峰一商量,決定先從二手車下手。

去年6月24日,王晨星買了一輛價值15萬的二手轎車,并在車內(nèi)隱秘位置裝了GPS定位系統(tǒng)。4天后,王晨星等三人將車開到一二手車行,以12萬元的價格抵押給了趙先生。之后他們通過GPS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查到車子停在一停車場內(nèi)。不久,他們找到了車子,用備用鑰匙駕車逃離。第一次作案輕松得手,王晨星準備以相同手段在縉云縣盜回抵押給二手車行的轎車。但他們沒想到,這次警察很快就找上了門。

整理:洪麓豐